網路世界中,總是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言論,更是以假亂真的天地,該是正本清源的時候了,台灣人的素質不該只是一味的聽從八卦而沒有辨別是非的邏輯能力。
針對豆油伯事業有限公司的故事,大家在網路上可以看到不少的言論,但內容的真實性是需要大家用經驗、智慧與邏輯去判斷才能的!
一個品牌的經營是不容易的,特別是一開始的風險是最高的,但是在品牌經營有成的時候,被信任的朋友、被創始的股東、被工作的伙伴……用取巧的方式佔有
經營的成果,這樣的痛不是一般人可以知道的,更何況是事情發生後,對方的扭曲與不斷的謊言圓謊才是更叫人難過的,其中,更有對方長軰的縱容為了利益而
失去為人父母的規勸,其中人性上的貪婪、家庭家教的失敗與人格人品的失格才是我看到台灣向下沉淪的嚴重問題。
身為豆油伯事業的負責人的我,每每想到這幾年的風風雨雨,總是心中有不捨的痛,不捨的是……人可以為了錢而失信於朋友;人可以為了錢而抹黑了伙伴;人可以為了錢而沒有是非。
或許,這已經是台灣人見怪不怪的現況,但台灣人真的只能向下沉淪而無反省自覺的能力嗎?
以下是提供所有人去判斷是非真相的邏輯証據……
1、營利事業登記証………証明豆油伯事業有限公司是從91年4月開始的過程
2、股東名冊………………証明成立的股東成員,設立公司一開始的結構。
3、勞健保的投保証明……証明無良心的人是我們的員工、也是股東、更是好友的直接証據。
4、豆油伯的商標正本……証明豆油伯的創作就是從我發想創作出來的,也是從95年底才因為這樣的創作而開始經營豆油伯這品牌,不是外面的假言說是已經經營40年的老品牌。商標至始發証後一直存放在公司保管中,從發証下來就一直存放在公司,此証明本公司從一開始就是原創更是經營者的事實。
5、豆油伯的包裝設計……95年開始到99年3月止,所有經營的過程,都在公司的存檔資料中!
以上5點提供大家考証。我們曾經要在網路公告相關事証,但是因為個資法的問題不得公開個人相關資訊,所以,如果大家有需要,可以來公司查看相關正本資料。
另外,針對網路上的謠言,我們僅能面對這些惡言攻擊,因為司法的不作為與言論自由的過度保護,已經讓網路上的資訊成為殺手工具。
我們只能提出質疑讓網友們自己用經驗與智慧去判斷了………
1、說我們的經銷商………請對方提供95年前的經銷商合約書。或是95年前豆油伯品牌的經營實証也行。
2、99年成立的公司(豆油伯”興”業有限公司現在改名為六x壤),說91年成立的公司(豆油伯事業有限公司)是仿冒………時間軸的觀念有沒有問題呀!
3、豆油伯這個品牌就是在95年才由我發想創立的,現在可以騙說是61年成立的。一開始就是件錯的行為,不會因為久了就成了對的事,因為所有的過程都有許多人的參與,所有經歷過的人都會是這場不良行為的見証者,更何況騙不了上天、佛祖與上帝。
4、說…豆油伯的包裝變更是因為仿冒太多?我看國際大牌被人仿冒到不行,也沒有看到正牌因為仿冒多而改包裝的呀!真實的情況是……原創著作權在豆油伯事業有限公司所以才需要更改包裝設計呀!
以上提供大家靜心思考,不要因為網路的雜訊剛亂的思緒,也讓大家能藉此找回最基本做人的道理~誠信。。。。
豆油伯事業有限公司 負責人 王政傑

上新聞了 【更新】婆媽很受傷 高價豆油伯竟摻金蘭賣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818/672404/%E5%A9%86%E5%AA%BD%E5%BE%88%E5%8F%97%E5%82%B7%E3%80%80%E9%AB%98%E5%83%B9%E8%B1%86%E6%B2%B9%E4%BC%AF%E7%AB%9F%E6%91%BB%E9%87%91%E8%98%AD%E8%B3%A3 (更新:新增影片) 今年獲選為屏東十大伴手禮的「豆油伯」系列醬油,遭爆料竟混調金蘭醬油製成「金豆醬油」和「缸底醬油」出售,民眾直斥1瓶300元的高級醤油,竟用50元的平價醬油混充,覺得感情很受傷。 2012年起,屏東竹田鄉「豆油伯」醬油相繼獲得六堆客家、全國百大和屏東十大伴手禮多項榮銜,不僅在網路和實體店舖熱銷,更是百貨公司專櫃高檔商品,旗下醤油每瓶從160元到320元不等。 葉小姐向《蘋果》爆料指出,在各大通路市場相當暢銷的豆油伯系列醬油,製售商六堆釀興業的金豆醬油和缸底醬油算是主力產品,但產品成份標示不清,經屏東縣衛生局追查並以公文回覆,確認豆油伯因自釀醬汁不足,而向金蘭公司購進醬汁混合。 製售豆油伯的六堆釀興業行銷總監李明芳表示,去年底因新廠房供應線調整和原料黃豆不足,曾向金蘭購入一批生醬汁,生醬汁也是根據預訂製程配方釀造,等級和要求均符合規範。因為純釀醬油從發麴、發酵至少四到六個月,還要榨汁、調配和裝瓶等流程,「廠商間原料支援互調是很平常的」。她說,豆油伯的醬油製造成本高,但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的前提下,進用其他廠品的生醬汁調配,確實有所不當,對於消費者致上歉意,未來將秉持自製自銷傳統,堅持誠意不打折。 屏東縣衛生局副局長蔡木材表示,豆油伯向同業購進半成品醬汁,再據以調配成成品,並以自己的品牌售出,就像委託代工一樣,並不違法。但屏東縣政府代理消保官盧仲炬認為,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業者有責任和義務揭露正確商品訊息,違者可限期改正或停止行為,逾期未改正可處100萬元,且可按次連罰。另外消費者若對於該項產品失去信心,可要求業者退費。(洪振生/屏東報導)
這個不是黑豆桑喔!!他清楚的寫六堆釀豆油伯!!